車險本是車主抵御交通事故經濟風險的“防護盾”,其設立初衷在于彌補事故損失、保障車輛價值。但少數不法分子卻將車險異化為“牟利工具”,通過人為制造交通事故的方式騙取保險金。近日,靖江法院審結了一起保險詐騙案,對故意制造車損事故以騙取保險金非法牟利的不法分子給予刑事制裁。

張某自己經營著一家汽修店,經常有顧客來店維修車輛。2019年,曾某(另案處理)通過張某從外地購買了一輛二手車。到手后曾某發現車輛后保險杠有些掉漆,于是找到張某進行維修。張某提議可以通過保險理賠的方式免費維修,曾某也欣然同意。在張某安排下,曾某將車輛駕駛到一處沒有監控的紅綠燈路口,隨后張某駕駛自己名下另一輛需要維修的車輛追尾曾某車輛。“事故”發生后,張某聯系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成功騙取保險金2.7萬余元。

2024年,保險公司在梳理公司理賠風險數據時發現張某有較大的保險詐騙嫌疑,遂向公安機關報警。

靖江法院經審理查明,張某在2019年6月至2024年8月期間,先后與吳某等人分別結伙,共偽造3起交通事故,騙取保險金共計19萬余元。其中,吳某在張某安排下參與偽造交通事故2起,騙取保險金17萬余元。

靖江法院認為,張某與吳某等人結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保險詐騙罪,最終對張某和吳某分別判處相應刑罰。

法官說法:

本案中,被告人將自己占有、使用的車輛或者找到想要“免費”維修車輛的車主,通過故意制造碰撞、單方事故等方式偽造車損事故,騙取保險金,不僅違背保險契約精神,更已觸犯刑法,構成保險詐騙罪。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那些想要“免費”維修車輛的車主,同樣構成了保險詐騙罪,均受到了相應的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