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郭繁凡暫予監外執行的公告
作者: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泰州 發布時間:2025-07-28 瀏覽次數:708
關于對罪犯郭繁凡收監執行一案的
公 示
(2025)蘇12刑更1號
罪犯郭繁凡,男,1981年7月22日出生于江蘇省無錫市,公民身份號碼342201198107220411,漢族,大專文化,江蘇中楚煤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萬順道21號太湖國際二街區26號501室。
2023年1月10日,本院作出(2021)蘇12刑初37號刑事判決,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罪犯郭繁凡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同案人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1日作出(2023)蘇刑終14號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因罪犯郭繁凡患有嚴重疾病,不宜收監執行,本院于2024年8月22日下達(2024)蘇12刑更2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5年7月21日,江蘇無錫市濱湖區司法局出具(2025)錫經矯收執字02號收監執行建議書,因郭繁凡暫予監外執行的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滿,建議對罪犯郭繁凡收監執行。本案已立案受理,現向社會公示,公示期間為三日,自本公示發出次日起計算。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如認為公示內容與客觀事實不符,或者認為罪犯郭繁凡不符合收監執行的法律規定,可向本院舉報投訴,并提供相應證據材料。
舉報電話:0523-86391852
舉報投訴地址: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