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

                 

〔2025〕蘇寧女獄減建字第117號

    罪犯周建蘋,現在江蘇省南京女子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1年8月5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3刑初19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周建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喪葬費49334.5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日作出(2021)蘇刑終27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罪犯周建蘋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周建蘋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