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施江偉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5-07-23 瀏覽次數:330
2020年9月28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2刑初63號之一刑事判決,以罪犯施江偉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整;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財產個人全部財產;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整;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退贓退賠人民幣十二萬一千二百七十五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十三萬九千四百一十八元三角四分。
罪犯施江偉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施江偉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