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程鳳娟,女,1989年8月16日生,漢族,高中文化,無業,居住地新沂市。

罪犯程鳳娟詐騙一案,本院于2024年12月25日作出(2024)蘇0381刑初541號刑事判決,以程鳳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現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判決生效后,罪犯程鳳娟以其系哺乳期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審查,罪犯程鳳娟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本院認為,罪犯程鳳娟懷孕并生育一女,現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決定對罪犯程鳳娟暫予監外執行四個月零11天 (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5年7月18日起至2025年11月28日止)。

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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