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人民法院)對罪犯鄭天辰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公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無錫 發布時間:2025-07-17 瀏覽次數:367
江蘇省宜興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鄭天辰(曾用名鄭天晨),女,2000年10月13日出生于河南省葉縣,漢族。2025年5月30日本院作出(2025)蘇0282刑初387號刑事判決書,以詐騙罪判處鄭天辰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九千元。該判決已生效。
經查,罪犯鄭天辰正在懷孕,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二○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聯系人:錢富良
電話:0510-87963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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