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法院)罪犯韓翼麟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蘇州 發布時間:2025-07-18 瀏覽次數:555
罪犯韓翼麟, 女,漢族,大專文化,無業,住江蘇省常熟市。
本院審理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檢察院指控韓翼麟犯集資詐騙罪、洗錢罪、詐騙罪一案,于2024年6月14日作出(2023)蘇0581刑初975號刑事判決,以韓翼麟犯集資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六萬元。
2024年7月15日,韓翼麟以哺乳自己的嬰兒為由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本院于2024年8月16日決定對韓翼麟暫予監外執行(哺乳的期限至2025年6月29日止)。
2025年6月11日,韓翼麟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我院委托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鑒定處對韓翼麟妊娠狀態是否成立進行診斷。2025年7月15日,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2025)蘇05法鑒審字第072號組織診斷意見書,認為罪犯韓翼麟2025年6月19日妊娠狀態診斷成立。
經查,罪犯韓翼麟系正在懷孕的婦女,依法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決定對罪犯韓翼麟暫予監外執行。
現將基本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常熟市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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