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金壇法院)罪犯姜凡暫于監外執行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常州 發布時間:2025-07-11 瀏覽次數:147
罪犯姜凡,綽號“伊伊”,女,1998年1月25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41042619980125352X,漢族,河南襄城人,初中文化,無業,住河南省商水縣鄧城鎮張堂村。因涉嫌犯詐騙罪,于2023年8月25日被常州市公安局金壇分局取保候審,2025年3月4日經常州市金壇區人民檢察院決定被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5年3月27日作出(2025)蘇0413刑初136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姜凡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四千元。罪犯姜凡以其2024年11月21日生育一女張沐瑾以及2025年3月28日檢查又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姜凡確系懷孕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姜凡暫予監外執行。
二○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