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關于罪犯冒永正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07-10 瀏覽次數:300
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5)蘇0602刑更5號
罪犯冒永正,男,1970年12月20日出生于江蘇省南通市,公民身份號碼320622197012202038,漢族,初中肄業,無業,戶籍所在地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秦灶村一組39號,現住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興和家園1幢203室。因涉嫌犯危險駕駛罪,于2024年5月29日被南通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取保候審,于2025年2月27日經本院決定逮捕并交由南通市公安局直屬分局執行。
2025年2月27日本院作出了(2025)蘇0602刑初151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冒永正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九千元。后罪犯冒永正以其患腎惡性腫瘤、骨繼發惡性腫瘤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冒永正患左腎透明細胞癌晚期,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且達成規定的嚴重程度,不宜收監執行。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將罪犯冒永正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5年7月8日起至2025年10月7日止)。
二〇二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