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中院-吳海永假釋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連云港 發布時間:2025-07-10 瀏覽次數:197
罪犯吳海永,男,1983年1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號碼320684198301033916,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悅來鎮信民村二十六組23號。現在江蘇省連云港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4年6月24日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0613刑初30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吳海永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刑期自2024年7月24日起至2025年9月23日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4年7月25日交付江蘇省連云港監獄執行。
罪犯吳海永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5年3月獲得表揚,確有悔改表現。江蘇省南通市海門區司法局社區矯正執法大隊調查評估意見為“同意吳海永適用社區矯正”,且已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擬提請假釋再犯罪可能性為“一般”。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吳海永予以假釋。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