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連云港監獄

                 

〔2025〕蘇連獄減建字第110號

罪犯仲啟雙,男,1966年1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823196601288637,漢族,本科學歷,宿遷市民族宗教局事務局原調研員,曾任宿遷市宿豫區委常委、紀委書記,宿遷市民族宗教局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住宿遷市宿城區樂府蘭庭A3幢二單元903室。現在江蘇省連云港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0年11月13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3刑初2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仲啟雙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拘役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刑期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整。繼續追繳贓款人民幣280.2798萬元,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18日交付江蘇省連云港監獄執行。

    罪犯仲啟雙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10月、2025年3月獲得表揚9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把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仲啟雙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連云港監獄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