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中院-仲啟雙減刑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連云港 發布時間:2025-07-10 瀏覽次數:188
罪犯仲啟雙,男,1966年1月28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823196601288637,漢族,本科學歷,宿遷市民族宗教局事務局原調研員,曾任宿遷市宿豫區委常委、紀委書記,宿遷市民族宗教局事務局黨組書記、局長,住宿遷市宿城區樂府蘭庭A3幢二單元903室。現在江蘇省連云港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0年11月13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13刑初2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仲啟雙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拘役六個月;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三個月(刑期自2019年10月14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整。繼續追繳贓款人民幣280.2798萬元,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月18日交付江蘇省連云港監獄執行。
罪犯仲啟雙在服刑期間,能夠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2023年11月、2024年4月、2024年10月、2025年3月獲得表揚9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職務犯罪的罪犯,應當從嚴把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仲啟雙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