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對罪犯陳文山暫予監外執行醫學條件審核結果的公示 (2025)蘇0685刑更4號 罪犯陳文山,男,1947年12月17日出生于江蘇省海安市,居民身份證號碼32062119471217201X,漢族,小學文化,無業,戶籍地海安市城東鎮西場村十一組12號,現住海安市城東鎮西場花苑28號樓5號車庫。 罪犯陳文山因犯猥褻兒童罪,于2025年4月23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判決生效后,罪犯陳文山以其生活不能自理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受理后委托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陳文山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和醫學條件審核,經審核認為罪犯陳文山確系 生活不能自理,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 現將上述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三日。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聯系電話:0513-68332276。 通訊地址:海安市寧海南路90號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郵編:226600。 特此公告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