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對罪犯儲有建暫予監外執行醫學條件審核結果的公示 (2025)蘇0685刑更6號 罪犯儲有建,男,1981年11月30日出生,漢族,大專文化,無業,住江蘇省海安市李堡鎮堡河村7組62號。 罪犯儲有建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于2025年5月21日被本院以(2025)蘇0685刑初93號刑事判決書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與前判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一萬元。審理過程中,罪犯儲有建以其患有尿毒癥,每周需要透析,且因糖尿病并發癥眼睛幾乎失明,生活難以自理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受理后委托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儲有建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和醫學條件審核,經審核認為罪犯儲有建所患疾病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且達到規定的嚴重程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 現將上述情況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三日。如有意見或建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聯系電話:0513-68332278。 通訊地址:海安市寧海南路90號海安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郵編:226600。 特此公告 海安市人民法院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