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張晶暫予監(jiān)外執(zhí)行案件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fā)布時間:2025-06-17 瀏覽次數(shù):25
東臺市人民法院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2024)蘇0981刑初462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張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后張晶上訴,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7日作出(2025)蘇09刑終46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鹽城市看守所以張晶懷孕為由暫不予收押。經經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核,罪犯張晶在2025年4月29日檢查時已懷孕,現(xiàn)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東臺市人民法院提出。
聯(lián)系電話:0515-68832731
聯(lián)系地址:江蘇省東臺市北海中路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