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卿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泰州 發布時間:2025-07-08 瀏覽次數:135
(2025)蘇1202刑更6號
罪犯王永卿因犯協助組織賣淫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一萬元。罪犯因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5期,現血液透析狀態,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0523-86391623.江蘇省泰州市海陵區人民法院
(2025)蘇1202刑更6號
罪犯王永卿因犯協助組織賣淫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一萬元。罪犯因慢性腎功能不全尿毒癥5期,現血液透析狀態,向本院申請監外執行,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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