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秦小茹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2025)蘇0114刑更5號

罪犯秦小茹因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作出(2022) 蘇0114刑初41號刑事判決,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八萬元。2025年6月27日,罪犯秦小茹因懷孕向本院再次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2025年6月24日徐州市第一人民醫院檢驗報告單以及2025年6月26日徐州和平醫院彩超檢查報告單。

本院刑庭經初步審查后認為罪犯秦小茹的情況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予以立案。現將罪犯秦小茹的暫予監外執行立案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通過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我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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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二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