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5)蘇0508刑更10號     罪犯王玲玲,女,1991年12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500230199112144382,漢族,小學文化,無業,住重慶市石柱縣南濱鎮宜居苑3棟1-3號,戶籍地重慶市豐都縣龍孔鎮玉溪村3組4號。 2025年6月18日本院作出(2025)蘇0508刑初21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玲玲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五千元。該判決已于2025年7月1日發生法律效力。 2025年7月1日,罪犯王玲玲以本人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對王玲玲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罪犯王玲玲于2025年2月11日生育一女,確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經征求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檢察院意見,亦同意對其暫予監外執行。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王玲玲暫予監外執行(哺乳期限至2026年2月11日),社區矯正執行地為重慶市豐都縣。 二○二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