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視判決的“任性” 女子犯拒執罪領刑一年一個月
作者: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錢睿 發布時間:2025-07-07 瀏覽次數:620
“我一直在逃避,抱著拖一天是一天的僥幸心理,沒有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鐵窗之下,因無視判決的“任性”而被刑事追責的胡某,道出了這句遲來的悔悟。近日,南通通州法院開庭審理了該起案件,當庭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
2022年前,從事家紡加工銷售經營業務的胡某在與通州區川姜鎮某布藝經營部等合作伙伴的交易往來中,積欠了200余萬元原材料款,還有銀行的15萬元借款也未還款。不僅如此,就連雇傭王某從事平縫車工作的人工工資1.7萬余元,也以各種借口長期拖欠。胡某置若罔聞的失信之舉,使得上述單位和人員在無奈之下紛紛拿起法律武器,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
通州法院經審理后判令胡某償付某布藝經營部貨款125萬余元及利息。因胡某在判決生效后仍未履行還款義務,該經營部于2022年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于是,胡某開始上演了一出自導自演的“躲債大戲”。她先是拒收、退回執行文書,后來又刪除執行法官微信玩起了“斷聯”消失術。
與此同時,胡某的家紡生意卻從未中斷。2022年7月,胡某輾轉來到山東省乳山市另起爐灶,繼續經營家紡銷售生意,平均月收入數千元。加之每年胡某家中自建房屋出租的7萬余元租金,三年來,胡某經營生意及房租的凈收入高達40萬余元,但她依舊遲遲未用于償還多名申請執行人已經判決、裁定生效的債務。非但不還款,胡某為隱藏收入和財產情況,使用其母親實名認證的微信及支付寶,并綁定其母親銀行賬戶日常使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胡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鑒于胡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等情節,作出前述判決。胡某對抗司法的種種行徑最終親手為自己寫下以自由為代價的“人生罰單”。
法官在此提醒,司法裁判不僅承載著社會公眾對公平正義的向往,更是守護社會安寧的堅實堡壘。任何將生效法律文書視為“廢紙”、試圖漠視司法權威、消解法律效力的僥幸行為,都將在司法利劍下無所遁形。那些自以為天衣無縫的躲避執行的伎倆,終究將成為困住自己的牢籠。只有正視責任、敬畏法律,積極主動履行義務,才能為自己筑牢安全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