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許廣舟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5-07-04 瀏覽次數:266
罪犯許廣舟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罪犯許廣舟,男,1977年5月8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40122197705081271,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安徽省合肥市肥西縣官亭鎮夏祠村中心村民組。 2024年9月23日本院作出(2024)蘇0904刑初160號刑事判決書,以包庇罪判處罪犯許廣舟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因罪犯許廣舟以其患有疾病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經查,根據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2025)鹽法鑒審字第0008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罪犯許廣舟目前為腎移植狀態,其病情不符合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如下: 對罪犯許廣舟收監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二O二五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