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張佩佩,女,1996年6月27日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321199606273841,江蘇省豐縣人,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江蘇省豐縣常店鎮侯閣14-1號。因涉嫌犯銷售有毒、有害食 品罪,于2021年3月10日被豐縣公安局取保候審,后,先后被 豐縣人民檢察院、本院決定取保候審,2023年6月6日被本院決定逮捕,因其懷孕暫未收押。2023年6月12日本院作出(2023)蘇0321刑初12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佩佩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5日作出(2023)蘇03刑終297號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生效后,罪犯張佩佩以其處于哺乳期為由,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2024年2月1日,本院作出(2024)蘇0321刑更1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張佩佩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4年2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17日止。2024年11月18日,本院作出(2024)蘇0321刑更38號收監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張佩佩收監執行剩余刑罰。罪犯張佩佩以其懷孕為由,申請對其暫予監外執行。2025年1月13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審核意見為:罪犯張佩佩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醫學條件。本院于2025年2月20日作出(2025)蘇0321刑更5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張佩佩暫予監外執行。2025年6月23日,罪犯張佩佩以其生育一子,現處于哺乳期為由,申請對其繼續暫予監外執行。 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陽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會公示三天。如有異議,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電話: 0516-89151957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