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趙英梅,女,1985年7月7日生,公民身份號碼460027198507077026,漢族,初中文化,海南雅拉商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海南省海口市新吾悅廣場13幢1213室(戶籍地為海南省東方市澄邁縣昆侖農場一隊67號)。2023年8月1日因涉嫌詐騙罪被江蘇省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變更為取保候審(實際羈押計二十八日),2024年7月17日被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20255月16日因其懷孕被本院取保候審。

罪犯趙英梅因犯詐騙罪,于2025年5月16日被本院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2025年5月16日,本院依法決定對罪犯趙英梅逮捕,并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后因被告人趙英梅懷孕未能執行。

判決生效后,罪犯趙英梅向本院提出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本院依法報請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司法鑒定。

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蘇10中法鑒審字第025號罪犯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認為罪犯趙英梅診斷為宮內孕36+2周。參照《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五條(二)規定,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

罪犯趙英梅系懷孕的婦女,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擬對罪犯趙英梅暫予監外執行。現根據《關于進一步規范辦理暫予監外執行工作的意見》第20條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群眾的舉報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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