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老板被判刑!,只因隨意售賣這種藥!
作者: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 張珊 發布時間:2025-07-01 瀏覽次數:599
徐某是一家藥店的老板,在一次刷短視頻時發現有人在評論區求購復方曲馬多和嗎啡片。雖然徐某清楚地知道上述兩種藥品是國家管制藥品,不能隨意售賣,但為了賺點“外快”,徐某還是抱著僥幸心理,主動與在網絡上留言的黃某、倪某取得了聯系。幾番溝通后,徐某與二人就交易的藥品種類、數量達成了共識。拿到藥品后,黃某和倪某再售賣給了吸毒人員。
得知徐某經營著藥店后,黃某和倪某又向徐某購買了氨酚羥考酮片(泰勒寧)等國家管制類藥品,三人還約定今后由黃某、倪某尋找下線并談妥價錢、數量,徐某根據黃某、倪某的要求直接將上述藥品通過郵寄發貨、貨到付款的方式販賣給吸毒人員。
就這樣,自2023年2月以來,黃某、倪某通過微信聯系徐某,將6板(60片)氨酚羥考酮片、1盒(5支)鹽酸曲馬多注射液、1盒(10片)鹽酸嗎啡片以及24片鹽酸嗎啡片分別販賣給吸毒人員,共計得款186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徐某明知被告人黃某、倪某向吸毒人員販賣國家規定管制的、具有醫療合法用途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仍多次通過快遞發貨的方式向他人予以販賣,三被告人的行為均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其中被告人徐某屬情節嚴重。三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惠山法院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倪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徐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無錫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近年來,隨著傳統毒品管控加強,不法分子開始利用麻精藥品的成癮性制造新型毒品。醫藥從業人員作為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精藥品的主體,具有接觸、獲取此類藥品的便利條件,其實施相關犯罪的手段也更為隱蔽,社會危害性大。本案是一起藥店老板向他人出售麻精藥品的典型案例,法院依法對徐某等人進行懲處,體現了司法機關嚴厲打擊藥店工作人員非法販賣麻精藥品犯罪的決心。
法官提醒,醫療行業相關從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切勿因貪圖小利,違規出售麻精藥品,否則將受到法律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