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無爭議”工程款加速到位

建設工程案件具有標的額大、專業性強、爭議焦點多等特點,發包方與承包方往往因零星扣減、技術爭議等問題對整體結算僵持不下,加之司法鑒定周期較長,工程款難以及時支付,不僅影響企業資金流轉,更關涉農民工工資和供應商貨款的支付。

如何打破這種“整體僵局”?近日,昆山市人民法院在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中,精準運用先行判決“手術刀”,快速剝離“無爭議債權”,讓被拖欠工程款加速兌現。

億元工程落成,結算分歧陷僵局

某房地產公司將一住宅項目發包給某建設集團施工,雙方簽訂施工承包合同,依據模擬工程量清單暫定總造價2.37億元,約定結算時按照實際工程量調整金額。

項目竣工并驗收合格后,雙方就結算金額產生重大分歧。承包方某建設集團主張項目存在施工圖紙范圍外的增項,要求結算整體工程款約2.74億元;發包方某房地產公司則提出,施工中存在不按圖施工、扣罰款等情況,要求扣減相應金額。雙方多次協商無果。

2024年1月,某建設集團訴至昆山法院,要求判令某房地產公司支付剩余未付工程款及利息,并確認某建設集團對案涉工程拍賣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

對抗情緒激烈,法官耐心“破冰”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組織原被告進行溝通調解。由于涉案金額大、牽涉范圍廣、利益沖突強,雙方表現出強烈的對抗情緒,氣氛一度劍拔弩張。

對此,承辦法官展現出極大的耐心與定力,多次組織“面對面”溝通和“背對背”調解,全面傾聽訴求,明晰爭議焦點,反復釋明誠實信用原則與訴訟風險,引導雙方回歸理性。

正是在這細致入微的溝通過程中,原被告明確達成了第一個關鍵共識:雙方同意在法院組織下進行對賬并盡快確定無爭議事項,再就無法達成一致的爭議部分申請司法鑒定。

抽絲剝繭尋共識,鎖定無爭議事實

抓住這一突破口,承辦法官精心組織多輪對賬。但過程并不順利:資料繁雜、立場對立,雙方常因微小分歧爭執不下,對賬會議數次中斷。此外,承辦法官敏銳察覺到某房地產公司存在故意拖延結算的傾向,其多次以“需內部研究”“需補充資料”為由要求延期。法官隨即明確限定提交期限,敦促雙方正視問題、高效處理,有效避免拖延風險。

憑借高度的責任心和細致的工作態度,法官一次次將雙方拉回談判桌,逐項核對、反復確認,某房地產公司隨后提出結算意見:其自認工程結算總價為2.45億元(含固定總價2.37億元及部分增項),扣除起訴前已支付的1.97億元,自認尚欠工程款約4800萬元(含質保金)。

某建設集團雖對整體結算金額有更高主張,但同意擱置爭議,先將相對確定且對方自認的部分予以固定,雙方就此達成第二個關鍵共識。

審慎研判風險,果斷適用“先行判決”

在清晰剝離出無爭議的核心債權后,雙方爭議巨大的增項造價和扣減項問題亟待解決。

在前述調解過程中,承辦法官同步梳理了海量工程資料和結算文件,并將爭議事項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但因部分關鍵資料缺失且雙方未能及時補齊,鑒定機構最終退案處理,需補齊資料后再次移送。

但此時,承辦法官深入調查后發現,某房地產公司已將涉案建成的房屋大量出售,資金回籠明顯。若待再次移送司法鑒定、出具鑒定結論后再進行全案判決,不僅會加劇承包人的資金困境,更存在發包人轉移資產、最終無法清償債務的重大風險,直接關系到農民工及材料供應商的切身利益。

如何在債權人權益緊迫性、債務清償風險以及保障民生底線之間取得平衡?承辦法官充分研判、審慎評估后,果斷決定對“無爭議部分”適用先行判決。

創新裁判落地,無爭議債權加速兌現

法院精準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關于“部分事實清楚可先行判決”的相關規定,明確指出某房地產公司自認并得到對方認可的工程欠款4800萬元屬于事實清楚的無爭議部分。

在此基礎上,法院作出創新性裁判:判決某房地產公司立即支付某建設集團工程款約4100萬元(扣除質保金)及利息,確認某建設集團對涉案工程折價或拍賣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對于增項造價、扣減項等爭議事項,法院將另行啟動司法鑒定,在后續判決中再作認定。

一審判決后,某房地產公司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該無爭議部分工程款已進入執行階段,正加速“回家”。

本案清晰勾勒出了“先行判決”在建設工程糾紛中的適用路徑:鎖定無爭議事實→評估權益緊迫性與執行風險→精準先行判決→保留爭議解決空間。通過將復雜糾紛“化整為零”,快速剝離并實現無爭議債權,打破了因局部爭議導致整體付款拖延的困局,既有效緩解承包企業資金壓力,又間接有力地維護了農民工工資權益和供應鏈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