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人生 綠色無毒 泉山法院集中宣判毒品犯罪案件
作者: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 楊潔 龐凡丁 發布時間:2025-06-26 瀏覽次數:391
在第38個“6.26國際禁毒日”來臨之際,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對兩起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宣判,有力震懾毒品犯罪。
本次宣判案件中,被告人趙某明知依托咪酯是國家管制的二類精神藥物,仍與他人(另案處理)合謀制造依托咪酯粉末,出售給被告人戴某等四人。被告人戴某等四人將所購依托咪酯粉末運輸回原籍地后,與電子煙煙油按比例混合,制成“上頭電子煙”,用以吸食并對外出售。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販賣、制造毒品,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販賣、制造毒品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戴某等四人違反國家規定,販賣、運輸依托咪酯,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根據被告人戴某等四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對被告人戴某等四人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不等,并處罰金。
此次集中宣判傳遞出堅決打擊毒品犯罪的強烈信號,表明了對毒品犯罪“零容忍”的堅定態度。泉山法院將繼續保持對毒品犯罪“零容忍”的高壓態勢,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作用,積極延伸司法服務,進一步加強禁毒宣傳教育,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濃厚禁毒氛圍,為“平安泉山”建設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