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趙英梅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揚州 發布時間:2025-06-25 瀏覽次數:804
公示
罪犯趙英梅,女,1985年7月7日生,公民身份號碼460027198507077026,漢族,初中文化,海南雅拉商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海南省海口市新吾悅廣場13幢1213室(戶籍地為海南省東方市澄邁縣昆侖農場一隊67號)。2023年8月1日因涉嫌犯詐騙罪被江蘇省揚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8日變更為取保候審(實際羈押計二十八日),2024年7月17日被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2025年5月16日因其懷孕被本院取保候審。
本院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2024)蘇1012刑初552號刑事判決,罪犯趙英梅因犯詐騙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該判決已生效,罪犯趙英梅以懷孕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5年6月16日立案受理,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流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
江蘇省揚州市江都區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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