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法院]罪犯季勇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06-20 瀏覽次數:492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5)蘇0612刑更7號
罪犯季勇,男,漢族,1954年3月23日生,住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
罪犯季勇犯非法行醫罪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15日作出(2025)蘇0612刑初113號刑事判決,以季勇犯非法行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季勇以患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交了醫院診療資料等。
經審查查明,罪犯季勇患有尿毒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7日作出(2025)蘇06法鑒審字第00013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醫學條件審核意見書,認定季勇患尿毒癥,所患疾病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列疾病,且達到規定的嚴重程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檢察院認為,可以對季勇暫予監外執行。因季勇的居住地在南通市通州區,故南通市通州區為其社區矯正執行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如下:
對罪犯季勇暫予監外執行。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