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很感激法院,沒想到法院能調查的這么細致,謝謝法官,幫我們母女倆把唯一的家保住了,我們又可以重新回歸正常生活了”。某房屋買賣案件的當事人張女士專程來到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向案件的承辦法官贈送錦旗表達感謝。

“要重視被告的答辯意見,這個案件并不簡單,雙方之間是否存在真實的房屋買賣合意是這個案件的焦點。開庭前再去現場調查下情況”,承辦人黃偉向助理交代道。

為查明事實,法庭未通知雙方,直接前往涉案房屋現場勘查,并詢問周圍鄰居、走訪社區了解情況。鄰居、網格員紛紛表示張女士母女倆一直住在這,從沒搬離。

調查時,張女士還說起一個細節:“10多年前,我談了一個男朋友。前男友外欠賭債,當時我是想賣掉房子幫助他還清賭債順利結婚,就簽訂了一個房屋買賣合同交給了他,但后來也沒有了下文。”

所謂的買賣,難道系因賭博引發?進一步關聯案情查詢揭開了更多隱情,原來,原告在十年前曾因賭博罪獲刑,而張女士的前男友也在同期因賭博被公安機關處理。法庭要求原告本人到庭說明情況并提供賣房時的銀行流水,但在多次傳喚后,其始終不到庭,也未能提供購房款的來源證明。

綜合調查結果,法院認為,案涉房屋由張女士和其母親占有使用居住至今十余年,與通常房屋買賣訂立后即交付買受人的交易習慣不符;對于房款的來源,原告未按要求提供當時的銀行流水,其本人也未按通知到庭說明情況,而50萬元全部一次性現金交付亦與通常的房屋買賣交易方式不同。結合雙方均認可張女士前男友與該份合同的形成有關,且原告在十年前曾因賭博被判處刑罰,張女士的前男友也在該時間點因賭博受到過處罰。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存在房屋買賣合意,因此一審、二審均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守護了張女士母女的安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