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3日作出了(2024)蘇0324刑初25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魏禮橋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在交付執行過程中,睢寧縣看守所以罪犯魏禮橋以患有高血壓等疾病為由,不予收監執行。被告人魏禮橋現向我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將罪犯魏禮橋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睢寧縣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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