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范學智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5-05-27 瀏覽次數:311
2020年9月27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5刑初62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范學智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于2020年9月29日向罪犯范學智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7月13日交付執行。
罪犯范學智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2025年2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嚴重暴力性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范學智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