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樓法院)關于罪犯李志光申請暫予監外執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19
罪犯李志光,男,瑤族,1959年7月18日生,大專文化,退休干部,住廣東省連南瑤族自治縣,戶籍地廣東省連南瑤族自治縣。因犯非法制造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拘役五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現判決已生效。2025年2月25日,罪犯李志光以其身患肝癌、腦梗死、糖尿病為由申請監外執行。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反饋,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