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州法院]罪犯王雨婷暫予監外執行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通 發布時間:2025-03-24 瀏覽次數:185
南 通 市 通 州 區 人 民 法 院
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2025)蘇0612刑更4號
罪犯王雨婷,女,漢族,2005年10月20日生,住江蘇省如皋市。
罪犯王雨婷犯尋釁滋事罪一案,本院于2024年7月29日作出(2024)蘇0612刑初84號刑事判決,以王雨婷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F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現王雨婷稱其于2025年3月11日生育一子,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規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舉報投訴電話為:0513-68910055。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