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發錯貨,買家拒返還 法院:網購雙方應講誠信
作者: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 王麗娜 發布時間:2025-03-21 瀏覽次數:212
如今,網絡購物日益火爆,線上二手交易市場也隨之蓬勃發展,某平臺便是其中備受歡迎的交易陣地。在這個平臺上,每個普通人既是消費者又是供給者,每天都有無數的商品信息發布,買家與賣家通過便捷的溝通方式達成交易,看似簡單流暢的交易流程,卻也可能發生一些意想不到的狀況。日前,吳中法院審結了一起二手商品交易時因發錯貨而引發的買賣糾紛。
丁某長期在二手奢侈品領域深耕,經營著自己的二手奢侈品買賣生意。平日里,某平臺是他挖掘“寶藏”商品的重要渠道。一次,他在該平臺瀏覽時,發現賣家程某發布的一個L牌雙肩包,款式、成色都符合他的收購預期,一番溝通后,雙方以9000元的價格敲定交易。很快,丁某便滿心期待地收到了包裹,可打開包裹的瞬間,他發現里面裝的并非訂購的L牌雙肩包,竟然是一只C牌包。
兩天后,程某焦急地聯系上丁某。原來,程某同時處理多個訂單,打包發貨時一時疏忽,將兩個包裹寄錯了,這個C牌包原本是要以22500元賣給另一位買家的。程某言辭懇切地向丁某解釋事情的緣由,希望丁某能把C牌包退回,同時承諾立刻退還丁某支付的9000元貨款,還主動提出承擔來回的快遞費用。程某在溝通中還表示,自己在某平臺經營許久,一直秉持誠信原則,這次屬實是意外,希望丁某能理解,盡快協助解決,好給另一位買家一個交代。
但同為二手奢侈品經營者的丁某看到這個C牌包后心動了,便也想收購下來。不過,他覺得程某所說的22500元售價過高,遠遠超出他的心理預期和市場收購價,于是與程某溝通希望重新議價,但程某堅持認為這個C牌包早已和其他買家談好以22500元成交,成本和預期利潤都已確定,不同意再與丁某協商價格。雙方各執一詞,多次溝通都無法達成一致,無奈之下,程某將丁某告上法庭,要求丁某原物返還這只C牌包。
庭審時,丁某表示,這個C牌包其已出售,無法原物歸還。鑒于當事人雙方均有意愿協商解決,法院遂組織雙方進行裁判式調解,從不當得利的法律后果和誠信原則出發對丁某進行釋法明理,最終確定由丁某向程某支付相應差價,雙方握手言和,并當場結算完畢,案結事了。
法官提醒:按照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的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本案中,原告確系發錯貨的情況下有權按照不當得利主張債權,被告應當返還貨物或者支付相應的差價。在閑置物品交易平臺上,賣家應如實描述商品信息,妥善處理發貨流程;買家在交易中也需遵循法律規則和誠信原則。當遇到類似發錯貨的情況時,雙方一定要保持理性,積極溝通,依法妥善處理爭議,共同營造健康、有序的網絡交易環境,確保交易主體能夠獲得更優質、更安心的交易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