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92號

罪犯林宏偉,男,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六監區服刑。

罪犯林宏偉,2010年11月曾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因吸食毒品于2015年9月被行政拘留十二日。

    2020年6月8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5刑初8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林宏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0日作出(2020)蘇刑終131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6日交付執行。

    罪犯林宏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8月、2023年1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2024年11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鑒于該犯系暴力性犯罪被判處無期徒刑,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林宏偉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