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鎮江監獄

                 

2024〕蘇鎮獄減建字第2090號

罪犯唐強,男,現在江蘇省鎮江監獄三監區服刑。

罪犯唐強,2017年5月25日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2017年6月21日刑滿釋放。

    2020年6月17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1刑初9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唐強犯販賣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2020)蘇刑終13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2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唐強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0月、2022年3月、2022年8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8次,確有悔改表現。2022年9月23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1執757號執行裁定,終結該院(2019)蘇01刑初95號刑事判決對唐強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的執行。鑒于該犯系累犯、毒品再犯,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唐強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