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奎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5-03-17 瀏覽次數:127
江蘇省徐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李奎,男,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九監區服刑。
2019年6月25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2刑初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以罪犯李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賠償人民幣44870.5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蘇刑終21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對李奎的定罪量刑予以核準。判決于2020年2月28日向李奎送達,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5月25日交付執行。
罪犯李奎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3月、2021年9月、2022年3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7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附帶民事賠償終結本次執行。鑒于該犯系暴力性犯罪,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李奎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