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徐州監獄

                 

2024〕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季金成,男,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0年3月17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3刑初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季金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2020)蘇刑終7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對季金成的定罪量刑予以核準。判決于2021年11月22日向被告人季金成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3日交付執行。

    罪犯季金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終結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季金成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