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季金成減刑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監庭 發布時間:2025-03-17 瀏覽次數:100
江蘇省徐州監獄
提 請 減 刑 建 議 書
〔2024〕蘇徐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季金成,男,現在江蘇省徐州監獄四監區服刑。
2020年3月17日江蘇省宿遷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3刑初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季金成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3日作出(2020)蘇刑終7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對季金成的定罪量刑予以核準。判決于2021年11月22日向被告人季金成送達生效。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8月3日交付執行。
罪犯季金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5月、2023年11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4次,確有悔改表現。該犯財產性判項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終結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建議將罪犯季金成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改為十年。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