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草莓味,明天蘋果味,后天橘子味,每天都可以不重復。”“第一次接觸這種有味道電子煙,嘴巴甜甜的,覺得很有意思。”……近年來,電子煙憑借著“戒煙神器”“健康無害”“時尚個性”“口味眾多”等概念風靡市場,成為不少年輕人眼中的“潮玩”。

隨著電子煙行業監管新規陸續出臺,電子煙行業迎來強監管時代。2022年10月1日,《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正式實施,“調味”類電子煙被明令禁止銷售。但在利潤的驅使下,一些不法分子仍選擇鋌而走險,偷偷違規生產、銷售水果味電子煙,每支成本約20元的電子煙,轉手就賣到89元一支,而且頗為暢銷。日前,非法制售水果味電子煙的顧某等人被法院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刑罰。

顧某曾長期在廣東省東莞市從事正規品牌的電子煙推廣及銷售。電子煙監管過渡期結束后,生產、銷售電子煙均需持證上崗。顧某沒拿到相關許可證,本欲轉行不干了,卻發現水果味電子煙即將禁售的消息一經傳出,反而變得供不應求,朋友圈內不少人都在炒高它的價格。

“以后正規廠家都不生產了,它是個‘稀缺貨’啊,我為什么不自己生產、銷售呢!”顧某打起了如意算盤。但在嚴管態勢下,如何打通銷售環節?他想到了曾經的下家零售商王某,便帶著“小弟”丁某專程從東莞跑到蘇州,和王某商議此事。

王某開了一家電子煙專賣店,一直在顧某手中進貨。根據電子煙行業新規,王某辦理了零售許可證,并下架了水果味電子煙。誰承想,店內的國標電子煙無人問津,水果味電子煙卻不斷有人求購。因此,顧某的提議讓王某眼前一亮,兩人一拍即合。

顧某返回東莞后,便馬不停蹄地租賃廠房、招募工人,在明知某公司無電子煙生產相關許可證明的情況下,委托該公司全面負責電子煙的生產環節,包括采購煙油等用于生產電子煙的物料。同時又聯系上了曾經和他一起從事電子煙生意的朋友董某,雇用其采購原材料、指導工人組裝生產自創的某牌水果味電子煙。待產品生產完工后,再安排丁某,以快遞的方式發貨給王某,由王某負責銷售。然而,因技術不達標,其質量一直受到顧客的質疑和投訴。

煙草管理部門接到顧客投訴后,聯合公安機關展開調查,并于2023年1月5日,在王某的電子煙經營店以及住處,當場查獲了某牌水果味電子煙13371支。因王某具有零售許可證,公安機關遂對王某采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

遠在東莞的顧某獲悉王某被抓的消息,仍抱著僥幸心理,選擇頂風作案——“現在要貨的不少,就是政策上抓得有點緊,我們偷偷來吧,但是規模不能做大。”為隱蔽行事,其將剩下的原材料轉移到了其他小作坊內繼續加工生產。公安機關調查掌握了顧某的行蹤,成功將顧某等人抓獲,同時在倉庫中查獲某牌水果味電子煙5544支。

吳中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顧某、王某、董某、丁某在明知某公司無生產電子煙生產相關許可證明的情況下,委托該公司組裝生產電子煙,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對外銷售,銷售金額近百萬元,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活動的所起作用,以及歸案后供述罪行、認罪認罰等情節,法院最終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四名被告人判處二年六個月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罰金,對被告人董某、丁某宣告緩刑。宣判后,被告人顧某提出上訴,蘇州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為加強電子煙等新型煙草制品監管,2022年5月1日,國家煙草專賣局公布實施《電子煙管理辦法》,首次明確銷售電子煙需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同年10月1日《電子煙強制性國家標準》實施,電子煙生產經營進入法治化、規范化軌道。廣大商家要依法依規經營,切勿被利益沖昏頭腦以身試法,若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果味電子煙,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非法經營、銷售偽劣產品罪等犯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廣大消費者一定要擦亮雙眼、謹慎選擇、理性消費,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煙草產品,切勿貪圖便宜導致自身權益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