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某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80
罪犯楊某某,男,2001年1月9日出生,寧夏回族自治區彭陽縣人,初級中學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3年1月4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09刑初128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2年11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整,繼續追繳同案二人非法所得人民幣三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某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5月、2024年11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五千元及追繳同案二人違法所得三萬元均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某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