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5〕蘇金獄減建字第113號

    罪犯楊某,男,1999年3月24日出生,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醫院服刑。

    2022年12月27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09刑初140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8月12日起至2026年2月1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繼續向同案三人共同追繳非法所得人民幣二千八百元整,追繳個人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4月24日交付執行。

    罪犯楊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2月、2024年6月、2024年11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一萬元、追繳同案三人共同違法所得二千八百元及個人違法所得八千元均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