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楊某基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60
罪犯楊某基,男,1988年8月24日出生,廣西壯族自治區平南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2年3月24日江蘇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81刑初20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楊某基犯銷售偽劣產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11月23日起至2025年11月2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6月30日交付江蘇省金陵監獄執行。
罪犯楊某基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8月、2024年2月、2024年7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八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楊某基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