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晏某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141
罪犯晏某,男,1990年2月15日出生,江蘇省句容市人,大學專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十一監區服刑。2022年1月曾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三個月,2024年4月27日刑滿釋放。
2022年11月16日江蘇省句容市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183刑初326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晏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整;數罪并罰,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刑期自2022年11月16日起至2025年9月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7日交付執行。
罪犯晏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2024年2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晏某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