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5〕蘇金獄減建字第97號

    罪犯許某濤,男,1991年8月4日出生,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人,普通高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十三監區服刑。

    2023年6月16日江蘇省鎮江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191刑初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許某濤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刑期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2025年9月2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六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二十三萬四千四百五十二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9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許某濤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4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四十六萬元及違法所得二十三萬四千四百五十二元均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許某濤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