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5〕蘇金獄減建字第57號

    罪犯秦某,男,1976年10月12日出生,江蘇省阜寧縣人,大學本科教育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12月20日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923刑初27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秦某犯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刑期自2022年3月1日起至2027年8月3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整,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十一萬元整,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秦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0月、2024年3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十萬元及違法所得十一萬元均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秦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