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5〕蘇金獄減建字第82號

    罪犯皮某,男,1984年4月2日出生,湖北省咸寧市咸安區人,大專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十二監區服刑。

    2023年3月22日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09刑初120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皮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刑期自2022年10月28日起至2026年1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5月25日交付江蘇省金陵監獄執行。

    罪犯皮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3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皮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