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5〕蘇金獄減建字第3號

    罪犯蔡某興,男,1975年2月22日出生,四川省廣安市廣安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金陵監獄一監區服刑。

    2023年7月20日江蘇省鎮江市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1191刑初6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蔡某興犯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1年7月13日起至2025年5月2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一十萬元整,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一百三十九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9月15日交付執行。

    罪犯蔡某興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2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百一十萬元及違法所得一百三十九萬元均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蔡某興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金陵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