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5〕蘇南獄減建字第58號

    罪犯趙某,男,1984年6月18日出生,江蘇省漣水縣人,初中肄業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六監區服刑。

    2023年5月16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3)京0112刑初341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趙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026年1月12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6月20日交付執行。

    罪犯趙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4年3月、2024年9月獲得表揚兩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已履行,2024年11月18日北京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出具證明,證明已全部執行完畢,予以結案。罪犯趙某無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趙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南京監獄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