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熊某新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65
罪犯熊某新,男,1966年8月12日出生,湖南省桃江縣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六監區服刑。
2015年11月30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4)寧刑初字第7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熊某新犯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熊某新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7日作出(2015)蘇刑一終字第00278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4月23日交付執行。2022年3月7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刑更101號刑事裁定將其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刑期至2044年3月6日止),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十年。
罪犯熊某新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3月、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7月、2023年12月、2024年6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23年1月6日經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115執9911號執行裁定,予以終結執行。罪犯熊某新無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熊某新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十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