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陳某錢減刑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5-03-14 瀏覽次數:97
罪犯陳某錢,男,1979年5月25日出生,廣東省廣州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南京監獄六監區服刑。
2018年6月6日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7)蘇05刑初45號刑事判決,以罪犯陳某錢犯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7月19日交付執行。2022年3月7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以(2022)蘇刑更102號刑事裁定將其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刑期至2044年3月6日止),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十年。
罪犯陳某錢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9月、2024年3月、2024年8月獲得表揚七次,確有悔改表現。沒收個人全部財產,2024年10月22日經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4)蘇05執2239號之一執行裁定,予以終結執行。罪犯陳某錢無刑罰執行期間再犯罪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陳某錢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十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