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24號

    罪犯祝某園,男,2001年12月23日出生,安徽省壽縣人,初中肄業,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五監區服刑。

    2023年1月12日江蘇省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213刑初79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祝某園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刑期自2022年12月8日起至2026年3月5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3月23日交付執行。

    罪犯祝某園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11月、2024年5月、2024年10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祝某園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