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蘇龍獄減建字第79號

    罪犯張某,男,1985年1月15日出生,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區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三監區服刑。

    2021年11月12日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21刑初358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某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1年4月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五千元整,沒收共同違法所得九萬八千九百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月27日交付執行。

    罪犯張某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9月、2023年2月、2023年8月、2024年1月、2024年6月、2024年11月獲得表揚6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三萬五千元已履行;沒收共同違法所得九萬八千九百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某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龍潭監獄

2025年2月24日